戚某(男)与牛某(女)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后来戚某对牛某深感失望,便决定断绝关系。但牛某百般纠缠,最后竞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戚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戚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牛某。随后,戚某找到师某和贾某,共谋将牛某杀害。按照事前分工,贾某发微信将牛

admin2016-07-20  24

问题 戚某(男)与牛某(女)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后来戚某对牛某深感失望,便决定断绝关系。但牛某百般纠缠,最后竞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戚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戚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牛某。随后,戚某找到师某和贾某,共谋将牛某杀害。按照事前分工,贾某发微信将牛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贾某得知牛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戚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你也别杀她了。”戚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贾某又随即打牛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牛某手机关机未打通。戚某、师某到达小屋后,师某寻机抱住牛某,戚某掐牛某脖子。待牛某不能挣扎后,戚某一人将牛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人湖中,经鉴定被害人系溺死。戚某回到小屋后,发现牛某的手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信用卡,戚某将现金据为己有。后来戚某冒充牛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信用卡中的2万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系共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戚某、师某和贾某共谋杀害牛某,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并发生了牛某死亡的结果,故戚某、师某和贾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2)根据刑法理论,犯罪行为具备了构成要件的全部内容的,即为犯罪既遂。本案中,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故构成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理论,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被告人贾某虽然想放弃犯罪,但是没有能够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和戚某、师某一样都按照犯罪既遂来处罚。 (3)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是从犯。本案中,被告人戚某提出犯意,并实施了直接导致被告人死亡的掐脖行为,以及将被害人投入水中的行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贾某实施了欺骗牛某到犯罪现场的行为,被告人师某实施了抱住被害人的行为,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规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戚某将被害人手包内的5000元现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窃取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戚某盗窃被害人信用卡并取出了该卡中的2万元,构成盗窃罪。数额犯,未经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故对戚某按照25000元的盗窃数额进行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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