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块价值1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于乙,约定3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

admin2017-03-28  16

问题 甲有一块价值1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于乙,约定3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1-3题。
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93题题)

选项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戊并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返还该玉石。故A选项不是应选项。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依据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可知,并非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原则上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并且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2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故B、C选项不是应选项,而D选项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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