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卷二—100,任)

admin2014-04-02  21

问题 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卷二—100,任)

选项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答案B,C

解析 一个机构或者组织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两个关键的因素,即权和名。所谓“权”,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其独立的行政职权。所谓独立的职权,是指立法性文件已将权力赋予了它,允许它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所谓“名”是指以谁的名义来行使职权,主要体现在以谁的名义来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一个管理活动发生后,当事人要找到起诉的被告.先要找到这个行为是以谁的名义做出的,如果这个名义上的主体是一个拥有独立职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它是一个行政主体,自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是,现实中,我们看到许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一些社会组织,甚至个人,都在一定条件下实际以自己名义行使着行政职权,但它们行使的这种权力可能并不是自己的,而是他人的。这时候它们或者仅仅代表实际权力的归属者来实施行政活动,或者仅仅是接受了权力拥有者的委托,而自己并非权力的拥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由实际实施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作被告,而是由权力的实际享有者作被告。   
本案中,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没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可见.意思表示是“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做出的,镇政府只是“具体负责”强制拆除,因此,名义上的主体是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但是,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因此,它也不是实际职权的归属者。实际职权的归属者应当是组建的它的县政府。对此,《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最终责任的承担者为甲县人民政府,被告和复议的被申请人不能为乙镇人民政府。A选项错误。   
按照《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且不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那么本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C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A项的推导结论,复议被申请人是甲县政府,所以本案中复议机关就是甲县政府的上一级地市级政府。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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