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3-06-09  24

问题 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看不上女儿的男朋友,禁止他们两人结婚,并经常对其打骂、侮辱,导致其精神失常,在一次过马路时闯红灯被撞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的小女儿经常生病,乙为其医治花光了所有的钱。小女儿又生病时,没钱医治,只好将其养在家里,导致小女儿病死。乙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C、丙在邻居家门口捡到一台手提电脑,乃邻居出门时丢失的。邻居回来索要,丙拒不归还,邻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丙刑事责任
D、丁不同意女儿与军人结婚,便辱骂女儿并威胁把她赶出家门,持续数年之久,给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丁的女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8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中的几个亲告罪的具体犯罪构成特征。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暴力是指用殴打、禁闭、捆绑等方法对人身进行强制或打击。未使用暴力方法的,或者暴力程度比较轻微的,都不构成本罪。“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由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甲使用暴力方法干涉女儿的结婚自由,导致其精神失常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是女儿的死亡不是直接由暴力行为导致的,不属于“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不属于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故A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260条关于虐待罪和第161关于遗弃罪的规定,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饿冻、禁闭、有病不予治疗、凌辱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纯粹的不作为不能构成虐待罪,如有病不予治疗、不给饭吃等。本案中乙不是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乃是因为没钱医治的合理原因,不具有犯罪故意,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故B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遗失物与遗忘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在于,后者物主一经回忆比较容易找回,而前者则很难知道遗失在何处,也很难找回。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可见,侵占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丙的邻居将电脑丢失在家门口,属于遗失物的范围,丙不承担刑事责任。故C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的规定,只有使用暴力手段干涉婚姻自由的,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本罪的暴力限于对人身的有形暴力,不包括精神上的打击。丁辱骂女儿并威胁把她赶出家门不属于使用暴力方法,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是丁对女儿进行精神摧残,给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可以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犯虐待罪,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故丁的女儿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承担刑事责任。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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