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

admin2016-06-13  15

问题 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

选项

答案(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不完全的债务,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但若债务其后被撤销或者解除,则债务承担合同自始无效。对于撤销权或者解除权的行使,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承担债务的第三人即有权行使。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只有原债务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以下债务不具有可移转性:第一,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它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移。第二,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第三,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特定债的关系当事人承担,而不能移转给他人。(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该意思表示一致就是一个合同,名为债务承担合同,其订立及效力应适用《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和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在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则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不必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但应通知债权人,自通知始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生效。关于债权人同意的方式,明示或者默示均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6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