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谈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内容。(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年考研综合卷试题)

admin2016-06-13  39

问题 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谈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内容。(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年考研综合卷试题)

选项

答案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该条是规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或日法律构成。即当一幢建筑物被区分为数个部分时,其中有专有部分,也有共有部分,这种在专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权,即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通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关系所生的管理权。 (1)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专有部分是在一栋建筑物内区分出的住宅或者商业用房等单元。该单元须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与使用上的独立性。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即对该部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的支配权,性质上与一般的所有权并无不同。但此项专有部分与建筑物上其他专有部分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区分所有权人就专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不得违反各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共有部分为相关业主所共有,均不得分割,也不得单独转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依据法律规范、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对共有部分享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按照其所有部分的价值,分担共有部分的修缮费以及其他负担。 (3)业主的管理权 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造,业主在建筑物的权利归属以及使用上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并基于此一共同关系而享有管理权。该管理权的内容为:第一,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第二,业主有权决定区分建筑物相关事项;第三,业主享有知情权;第四,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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