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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dmin
2015-09-11
27
问题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第3款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3款的规定,故正确,不当选。C选项约定符合第2款中的规定,故正确,不当选。D选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故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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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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