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

admin2014-02-24  30

问题 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卷二—84,多)

选项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答案A,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进一步规定:所谓侵犯自然资源权利需要复议前置的是指,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本案中,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即属于行政机关确认王某的权利.侵犯了段某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属于复议前置的内容。故A项正确。考生需要注意,对于这类案件,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需要复议前置:(1)侵犯的是既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如果当事人尚未取得这些权利或这些权利尚在争议当中,受到损害的只是一种可期待的权利,不符合本条规定;(2)被复议的行为确认了该自然资源权利。注意这里的“确认”二字应作广义理解,即无论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行为作出后将该自然资源权利的归属确定了下来,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不服的就需要先经复议方能诉讼。这种确认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可以是行政确认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其他行为,不局限于狭义的行政确认。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行政行为后,只发生原告和原机关的诉讼法律关系,复议机关不再参加诉讼。因此,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昕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1)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3)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因此,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并不能直接视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当被告书面认可该协议之后,方能视为改变。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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