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实际发生三项经费18.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实际发生13.5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5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该企业 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

admin2012-09-18  31

问题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实际发生三项经费18.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实际发生13.5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5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该企业 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选项 A、2
B、0.5
C、0
D、2.5

答案B

解析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3.5万元,准予扣除13.5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2.5万元,按照限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 2.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5-(13.5+2+2.5)= 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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