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税务师审核某市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对外单位和个人销售原材料的情况,2016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480000元,2017年度1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85

admin2018-05-25  26

问题 2017年5月税务师审核某市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对外单位和个人销售原材料的情况,2016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480000元,2017年度1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8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480000
    预收账款    200000
    原材料    170000
    该公司2016年已结账,并且2016年度和2017年4月前增值税均无留抵税额。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16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16年全部对外出售且结转了相应的成本。
    要求:分析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各项税费,并编制调整分录。

选项

答案该公司销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原材料,应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少确认收入=1850000÷1.17=1581196.58(元) 少计算增值税=1850000÷1.17×17%=268803.42(元) 少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68803.42×(7%+3%)=26880.34(元) 影响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80000÷1.17-1480000÷1.17×17%×10%=1243452.99(元) 2016年少计所得税费用=1243452.99×25%=310863.25(元) 调整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1480000 预收账款 2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1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64957.26(1480000÷1.17) 其他业务收入 316239.32(370000÷1.17)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8803.42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504.27[1480000÷1.17×17%×(7%+3%)] 税金及附加 5376.07[370000÷1.17×17%×(7%+3%)]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城建税 18816.24 应交税费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8064.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0863.25[(1264957.27-21504.27)×25%]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310863.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32589.74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932589.7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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