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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
admin
2021-11-02
23
问题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项与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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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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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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