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17题)

admin2017-03-09  19

问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17题)

选项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D

解析 ①《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够的,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王某向飞跃百货公司借款10万元虽系婚前个人债务,但所借之钱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张某与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人格,王某是向飞跃公司借款,不是向张某借款,债权人是飞跃百货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飞跃公司请求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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