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09-04-23  23

问题 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可以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
B、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
C、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D、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法庭应当准许

答案4

解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一)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二)可能判处死刑的;(三)外国人犯罪的; (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五)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六)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七)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姐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故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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