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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某(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听说供述他人罪行可以成立立功,故向公安机关告知一年前自己曾被范某强奸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强奸者范某也被抓获。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工某(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听说供述他人罪行可以成立立功,故向公安机关告知一年前自己曾被范某强奸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强奸者范某也被抓获。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admin
2009-04-23
24
问题
工某(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听说供述他人罪行可以成立立功,故向公安机关告知一年前自己曾被范某强奸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强奸者范某也被抓获。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王某的行为成立自首
B、王某的行为成立立功
C、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立功
D、王某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答案
1,4
解析
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规定上看,属于立功的行为有两种:(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他人犯罪行为”的范围,因此,无论“他人”的“犯罪行为”是针对第三者实施的,还是针对检举者本人实施的,只要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均属于立功表现。在本案中,王某在被羁押期间,揭发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应属于立功表现。从法理上讲,范某的犯罪行为不能仅仅理解为是对王某个人的侵害,也是对社会的侵害。因此,王某的揭发检举行为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对范某强奸行为的控告;另一方面,是对范某触犯我国刑事法律,实施犯罪行为的揭发检举。因此,王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本质并不因该犯罪行为是针对自己实施的而改变。故B正确,c错误。另外王某作为案件的受害人是不可能成立自首的,故A错误,D正确。因此应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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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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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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