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内容的表述,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内容的表述,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09-01-19
39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内容的表述,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答案
2
解析
《宪法》第112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宪法》在第3章中,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为第6节,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第7节,使之成为两个并列的内容,而且在第6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台机关”中未涉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内容,说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见A项不该选。《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可见,B项属应选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所以C项不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可见D项30日的规定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E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向乙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但因丙公司欠债不还,乙公司迟延履行了付款义务,则甲公司所受损失:()。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户口在温州清水县的王岐,2006年1月开始居住于北京朝阳区,同年12月因做生意回到温州白云区居住。因生意亏损,2007年9月,王岐回到北京通州区居住,2009年6月王岐又搬回北京朝阳区居住。2010年1月,王岐与魏征发生不当得利纠纷。如果魏征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三资企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国A公司是生产电竞产品的厂商,并向我国出口其产品。我国生产电竞产品的8家厂商联名向商务部提出反补贴调查请求,指控A公司接受甲国政府担保取得一笔1000万美元低息优惠贷款,从而取得对我国同类产品的价格优势,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
甲为其19周岁的儿子乙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以乙为被保险人,自己为受益人的生死两全保险,乙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后乙因杀人罪而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乙死后,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授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
大亨永胜公司因遗失一张号码为XXX,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出现下列哪种情形,甲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除商标权人甲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注册商标的情形是: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随机试题
女,52岁,自觉腹胀月余来院。检查:颈部和肩部可见蜘蛛痣,两手大、小鱼际有红斑,腹部.触诊柔软,移动性浊音阳性,既往有乙肝病史。治疗后移动性浊音消失。1年后复查,腹部出现液波震颤,提示腹腔积液
胆总管依行程可分为几段
下列关于破伤风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正常成人24h排尿量一般为
A.交感神经B.迷走神经C.窦神经D.舌咽神经E.降压神经人体主动脉弓压力感受器的传入神经是()
国有企业远大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月因经营不善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恒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恒信律师事务所在全面介入破产程序后调查发现,在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之后的第二天,远大公司对债权人甲企业的债务进行了清偿。远大公司的债务人乙企业
在通信网中属于终端节点主要功能的有()。
鲜花花篮
现在提倡绿色环保,单位要你组织一次宣传活动,你怎么做?
破窗原理: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丢垃圾,丝毫不觉羞愧。对此,你怎么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