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遵照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基本原理,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的设立、增设、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应该按照宪法和中央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有权机关决定、批准或者核准,我国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包括国务院的部门、委员会、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等设置,其行政机构
遵照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基本原理,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的设立、增设、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应该按照宪法和中央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有权机关决定、批准或者核准,我国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包括国务院的部门、委员会、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等设置,其行政机构
admin
2014-07-03
28
问题
遵照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基本原理,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的设立、增设、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应该按照宪法和中央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有权机关决定、批准或者核准,我国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包括国务院的部门、委员会、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等设置,其行政机构的调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决定增设涉外科技交流司,经过本委员会批准即可
B、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能调整由国务院自行决定,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国务院批准
D、国家信访局的设立、撤销和合并由其管理机关,即国务院办公厅决定
答案
2
解析
A的错误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决定增设涉外科技交流司,应该由国务院批准。C的错误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其撤销、设立、合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国务院决定。D的错误在于国家信访局的设立、撤销、合并应该由国务院决定。B项,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国务院办事机构,其职能调整可以由国务院自行决定,不必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题的关键是对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部委本身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比如教育部、外交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一个特殊的直属特设机构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其他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过国务院批准,比如海关总署、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显然是国务院批准决定,比如侨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国务院决定,前者比如新华通讯社、中国工程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后者如国家粮食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a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58,多)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11,单)
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卷二—4,单)
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
《刑法》第49条规定:()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2—卷二—11,单)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75,多)
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
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37,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一—81,多)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
随机试题
(2022年临沂)把学生看成是有独立意义的人的基本含义是()
最适于粘膜消毒最适于地面消毒
苯丙酮尿症需要定期监测()
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人合同体系中交易边界条件包括()。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
绩效计划沟通的具体内容包括()。
个别教师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宪法的最高效力体现在()。
在考生文件夹下打开文档Word.docx,按照要求完成下列操作并以该文件名(Word.docx)保存文档。某高校为了使学生更好地进行职场定位和职业准备,提高就业能力,该校学工处将于2013年4月29日(星期五)19:30~21:30在校国际会议中心举办题
Unlikeanyotherscientifictopics,consciousness—thefirst-personawarenessoftheworldaround—istrulyintheeyeofbehold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