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经复议后,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45,单)

admin2014-02-24  26

问题 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经复议后,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45,单)

选项 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直接根据法条可知A选项正确。有考生会提出异议认为,既然赔偿请求人可以口头提出审理,所以A项中应当递交申请书的提法是错误的。对此,考生需要注意“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提法。这意味着,即使口头申请,也需要转化为书面的形式,只是人民法院帮助其完成准备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这一过程而已,并不是说这一程序可以省略。因此A选项的正确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1~2人作为代理人。注意赔偿义务机关不得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而只能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国家赔偿请求提出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各自提出的主张,承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因此一般而言,受害人损失与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受害人或赔偿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发生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则因果关系的举证倒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款、第26条第2款确立起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发生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死残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此处进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考虑是,在国家赔偿案件中,有时候赔偿请求人与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双方各持一词的情况下,如果不明确举证责任的话,法院最后难以认定。因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原则上关于赔偿请求“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受害人在被关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于受害人丧失人身自由,对于发生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举证能力相对较弱,而在关押期间关押机关应当负责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这种背景下,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受害人并不公平。因此.《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要对损害和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是申诉,不是申请复议,故而D选项错误。这种申诉程序类似于行政诉讼里的再审程序,是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新增的内容。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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