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dmin2009-09-27  19

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前者均取得法人资格,后者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
B、前者设立董事会,后者可以采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
C、前者为股权式合营,后者是契约式合营
D、前者按照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B,C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6条第l款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项正确。法律没有规定二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上的差别,故D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Zq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