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欠其1万元未还,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普通程序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等文件。乙向法院送交答辩状后,法院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将案件由普通程序转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1

问题 甲因乙欠其1万元未还,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普通程序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等文件。乙向法院送交答辩状后,法院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将案件由普通程序转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法院不得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不能因为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C、法院不能依职权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D、法院将案件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乙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A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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