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1,单)

admin2017-03-07  32

问题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1,单)

选项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

解析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偷走部分稻米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使稻米的效用丧失,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这里,需要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作一详细解释。司法考试教材将“毁坏"解释为“效用丧失说”,而不仅限于外形的毁坏,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同时,由于粮站的稻米将是提供给不特定人的或者多数人的,甲在粮站稻米中淋洒农药,危及了公共安全,手段是投毒,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方法,故排除选项B、C。   
其次,就甲投毒致使粮站稻米效用丧失的行为本身而言,不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也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造,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此排除A项。   
再者,甲后续取出部分饵料的行为由于针对的数量太小,不可能构成盗窃罪,并且,毒死麻雀行为本身也不成立犯罪,因为麻雀不属于国家的保护动物。但其将毒死的麻雀卖给饭馆的行为,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又没有任何牵连关系,应数罪并罚。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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