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有家族精神病史,虽然当前没有精神病的征兆,但甲担心自己不知道哪天会发病。于是2017年10月4日,甲与乙签署监护协议,约定如果甲成为精神病患者,由乙担任甲的监护人。2017年12月18日,甲果然发病,经检测为中度精神病患者。乙根据合同主张自己是甲的监护人
甲有家族精神病史,虽然当前没有精神病的征兆,但甲担心自己不知道哪天会发病。于是2017年10月4日,甲与乙签署监护协议,约定如果甲成为精神病患者,由乙担任甲的监护人。2017年12月18日,甲果然发病,经检测为中度精神病患者。乙根据合同主张自己是甲的监护人
admin
2019-07-12
23
问题
甲有家族精神病史,虽然当前没有精神病的征兆,但甲担心自己不知道哪天会发病。于是2017年10月4日,甲与乙签署监护协议,约定如果甲成为精神病患者,由乙担任甲的监护人。2017年12月18日,甲果然发病,经检测为中度精神病患者。乙根据合同主张自己是甲的监护人。甲的母亲丙认为她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不同意乙作甲的监护人。
乙为了治疗甲的精神病,将甲的汽车出售,所得款项用于甲的治疗。丙将甲的电视机卖掉,所得款项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费。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丙处分甲的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丙处分甲的财产的行为无效。丙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甲的利益,出售了甲的电视机,丙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处分甲的财产,因此丙的行为无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B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
王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由于王某家门前的路较窄,王某遂在自己家门口的路上画了一些车位线,供去饭店吃饭的人停车之用,王某私自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王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车钥匙拔下。对王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
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
甲集团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就向甲公司发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6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甲公司于6月22日向乙公司发出承诺,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复。问:(1)若乙公司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李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保险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归自己所有。李某的行为构成()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
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人事管理实践中,劳资关系专家及劳资关系咨询出现于()
下列腧穴具有祛风活血作用的为
法洛四联症病人喜蹲踞是因为()
头痛的痛敏结构包括
图示电路中,开关S闭合后()。
绿地管道排水的设计施工,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下列规定:()。
2011年A公司有关待执行合同资料如下:(1)2011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应于2012年1月向B公司销售甲商品,甲商品合同价格为800万元,如A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应支付违约金为300万元。(2)2011年12月A公司与C公司
20×5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将其自用的一栋办公楼租赁给A公司使用,租赁期为3年,自20×6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120万元,前2个月免租金。B公司还承担了A公司的费用10万元,则A公司20×
ApplicationforadmissiontotheGraduateSchoolatthisuniversitymustbemadeonformsprovidedbytheDirectorofAdmission.
英国有家小酒馆采取客人吃饭付费“随便给”的做法,即让顾客享用葡萄酒、蟹柳及三文鱼等美食后,自己决定付账金额。大多数顾客均以公平或慷慨的态度结账,实际金额比那些酒水菜肴本来的价格高出20%。该酒馆老板另有4家酒馆,而这4家酒馆每周的利润与付账“随便给”的酒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