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船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dmin2009-05-14  36

问题 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船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选项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答案1,2

解析 《海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23条规定:本法第22条第1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后于第(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项至第(3)项受偿。本法第22条第1款第(1)、(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4)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本题中救助费虽然发生在港务费之后,但是应当先受偿,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第26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因此B选项中船舶优先权并不是必然消灭的。
第29条第1款第(3)项规定“船舶灭失”为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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