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在政治体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admin2016-09-14  32

问题 特别行政区在政治体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选项

答案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主要包括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或市政)组织、公务人员。现就主要方面介绍如下: (1)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他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由年满40岁,在香港或者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澳门基本法没有此项规定)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依基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其他主要官员,由在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并在国外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其他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特别行政区政府依基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3)立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立法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主要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少数委任。立法会主席依基本法规定的条件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4)司法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澳门特别行政区设初级法院(包括行政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各级法院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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