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admin2014-08-14  30

问题 有人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1)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2)无论是在何种方式的保证中,保证人均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即使主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仍可行使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了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抗辩,即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或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答案主要讲了两种情况,一是保证人可以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二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相信答案给出的两点,是大多数考生可以想到的,也是考试需要大家能够想到的。其实,保证人免责的情形还包括:(1)当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时,保证人可以援引主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而免责;(2)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中)或者未对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的(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免责;(3)当保证债务时效届满,保证人取得时效抗辩权而免责。这些涉及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就算在司法考试中也是一大难点,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予以了解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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