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0日,甲从乙处购买了一批商品,甲于2005年1月1日发现该批商品质量不合格,但因忙于事务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2005年6月20日,甲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甲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dmin2020-06-13  26

问题 2004年12月10日,甲从乙处购买了一批商品,甲于2005年1月1日发现该批商品质量不合格,但因忙于事务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2005年6月20日,甲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甲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0日
B、2004年12月10日至2006年12月10日
C、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
D、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12月10日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其诉讼时效为1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在最后6个月内有10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期间,可以顺延10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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