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西安A区的天元商贸公司与大连海产公司在大连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海产公司在2002年9月28日之前将2吨冷冻龙虾以空运方式运至西安机场,由天元公司自行提货,以供应国庆期间西安市的节日市场。同年9月25日,海产公司将该批龙虾运至西安B

admin2009-04-14  24

问题 2002年8月,西安A区的天元商贸公司与大连海产公司在大连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海产公司在2002年9月28日之前将2吨冷冻龙虾以空运方式运至西安机场,由天元公司自行提货,以供应国庆期间西安市的节日市场。同年9月25日,海产公司将该批龙虾运至西安B区的机场并卸货。天元公司以龙虾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绝提货和支付货款。海产公司决定起诉天元公司。由于机场没有冷冻设施,龙虾面临变质,海产公司将龙虾转移至西安C区的货舱。但是,由于龙虾的保鲜期限较短,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于是海产公司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对龙虾采取措施。根据上述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西安A区法院
B、海产公司所在地的大连法院
C、西安B区法院
D、西安C区法院

答案8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第1款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题中,申请诉前保全的财产位于西安C区,因此海产公司应当向西安C区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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