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
admin
2016-01-16
41
问题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但直到2009年7月,天银公司分文未付,亨通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天银供求法院考虑到其资金困难为其主持调解,未获准许。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义务。天银公司在支付第一批还款义务后,表示已无力还款。经查,天银公司还拥有一栋别墅和对汇丰公司享有500万元到期债权。法院遂依亨通公司申请,向汇丰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不正确。根据《民诉意见》26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M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对社会及不同相关利益主体所负的()
成某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 )代表组成。
企业组织机构调整前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根据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你认为目前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营销策略()。
控制是组织为确保实现既定目标而进行的检查、监督、纠偏等管理活动,其基本要求包括( )。
在2006年乙企业进行产品转型之前,该企业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是:()。2000年企业采取了下列哪个战略:()。
(2008年多项选择第63题)下列属于非关税措施的有()。
刘强自1990年以来一直受雇于A市B县的C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10日,刘强要求与C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料得到的却是C公司的解雇通知书,要求刘强在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至1月底。此
甲公司是一家棉纱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在同等行业中处于中等水平,生产规模较小,但企业市场竞争水平较高,在某地区占有市场份额25%,居于行业先进地位。近几年来,棉纱生产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虽然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内部管理大幅度降低成本,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提升了企业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国内老牌的手机生产商,技术在国内领先,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在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在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近年来,国内传统手机市场日益饱和,他们利用在同行业中成本低的优势,大幅度降低了产品价格,虽然保住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越来越感到企业发展后
随机试题
请使用【答题】菜单命令或直接用VC6打开考生文件夹下的工程proj3,其中声明了一个人员信息类Person。在Person类中数据成员nallle、age和address分别存放人员的姓名、年龄和地址。构造函数Person用以初始化数据成员。补充编制程序
查改文字差错的方法和技巧包括()等。
如何快速检查ABS故障?
在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中,属于服务支持子系统的是()
试述注意的规律与幼儿活动的关系。
进球:喝彩:观众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
若要把窗体上命令按钮Command1的状态设置为不可用,应该执行的命令是
Ididn’tknowatthetimewhathappenednext.Sartorisdidn’ttellmeuntillater,afterward.Perhapsuptothattimehehadnot
BBC’sweatherforecastisa_______progr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