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
2014-01-15
60
问题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B、别除权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C、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
D、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答案
A,C,D
解析
A错误,无论是有财产保护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经手续。别除权应当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而非适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故C项也错误。B项正确,应以标的物为限。《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行使是在破产宣告之后,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R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在A市长途汽车站(以下简称A站),欲乘B市长途客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汽车去C市。因时间紧迫,刘某未买票即登上B市长途客运公司一辆即将出发的汽车,刘某表示上车后补票,该车司机表示同意。汽车开出后不到半小时,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包括刘某在内多名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就本案,乙对甲尚留在国内的一套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因生产资金不足而向银行贷款,乙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约定甲公司不向银行偿还贷款时,由乙公司偿还。现甲公司因生产的产品市场销路不好而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甲、乙两公司的诉讼地位正确的说法是()。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
甲不履行赔偿判决,权利人乙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甲突然不幸身亡。其留有遗产一套房屋。法定继承人只有1个儿子丙。如果丙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
个体户刘某去世后,未留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刘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刘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刘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
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该合同须履行什么法定程序?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万、1万、2.5万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A,该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年,但对公司股东去世后出资如何处理未作规定。后甲在经营期限内因病去世。丙以个人名义与丁订立一棉花买卖合同,欠丁合同款2.5万元,丁多次催要,丙以无钱还款为由
随机试题
简述行政组织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系列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中,某套质量体系是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型,该质量体系是()
患者男性,50岁,“胃痛”史15年,近来消瘦、乏力,持续性呕吐宿食,胃痛规律改变,伴腰背痛。最可能出现的电解质酸碱失衡是
A.辅阻遏蛋白B.操纵基因C.CAPD.阻遏蛋白E.启动子参与乳糖操纵子正性调控的蛋白因子是
下列关于组距、组数和极差的关系,正确的有()。
在资金支付流程中,正确的流程是()。
利润中心不仅对成本负责,也必须对收入和利润负责。()
在经济衰退时期,有利于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是:
下面的程序输出结果是()。#include<iostream>usingnamespacestd;voidadd(){staticintx;x++;cout<<x<<’’;}
下列描述中,不属于面向对象思想主要特征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