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个人出资在甲市设立一家快餐店,由于经营得当,很快名声远扬。为扩大规模,张某于半年后在乙市又设立一家快餐分店。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观点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12-28  14

问题 张某个人出资在甲市设立一家快餐店,由于经营得当,很快名声远扬。为扩大规模,张某于半年后在乙市又设立一家快餐分店。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观点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应在甲市的登记机关申请快餐分店的登记,并报乙市登记机关备案
B、张某应在乙市的登记机关申请快餐分店的登记,并报甲市登记机关备案
C、乙市快餐分店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仍能在快餐店授权范围内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
D、乙市快餐分店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其民事责任由甲快餐店承担

答案1

解析 本题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问题。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担保法解释》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核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分支机构可以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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