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詹姆斯决定在中国北京设立一家外资企业,对于其第一期出资缴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2-14  27

问题 美国人詹姆斯决定在中国北京设立一家外资企业,对于其第一期出资缴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
B、第一期出资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C、詹姆斯缴付第一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D、詹姆斯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有关部门将撤销其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答案1,2,4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第32条:“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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