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男有妻,却与乙女结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
甲男有妻,却与乙女结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
admin
2021-11-04
8
问题
甲男有妻,却与乙女结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
选项
A、甲父
B、甲妻
C、乙
D、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
答案
A,B,C,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本题中,乙为当事人,甲父、甲妻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组织,均为宣告甲乙重婚无效的请求权人。因此,ABCD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9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建筑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救济。关于该案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78,多)
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83题)
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11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月22日,张某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30万元。后李某起诉认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
甲男现年31岁,某富商之子,虽相貌堂堂且家境优越,但由于自小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故一直未婚。乙女现年18岁,年轻貌美,一日其通过“摇一摇”结识甲男。两人迅速坠人爱河并相约结婚。甲男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此时精神正常),答应婚后赠与乙女房子一套,乙女欣然应允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与刘某在外地相识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并生下张乙。一天.张某用100元购买了彩票并中得5000万元大奖。张某因兴奋过度脑溢血发作死亡。经查,张某在老家的原配王某一直未婚,并有一子张甲,张某的父母健在。对该5000万元,如何分配,张某父母、张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1月结婚,但后因婚姻不和欲离婚。由于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于2014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患者,女,30岁。激发痛2个月,刺激源除去后约2秒消失,检查:面有深龋洞,轻探痛,未见穿髓点。最可能的诊断是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是一种形象的统计描述工具,它是用直线的升降、直条的长短、面积的大小、颜色的深浅等各种图形来表示统计资料的分析结果。
有权作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部门是()。
给定资料1.还未到2010年底,媒体已经评选出年度汉字为“涨”。这个“涨”不是收入的“涨”而是物价的“涨”,“涨”得人心发慌,“涨”得人心焦虑。进入2010年以来,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无一不涨,从“房奴”、“卡奴”、“孩奴”诞生出“
魏晋南北朝的手工业技术有所进步,下列各项能反映这一特点的是()。①培育出“三熟之稻”②“灌钢”技术的发明③吴培育出八辈之蚕④纸成为最主要的书写材料
若文件f1的硬链接为f2,两个进程分别打开f1和f2,获得对应的文件描述符为fdl和fd2,则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Ⅰ.f1和f2的读写指针位置保持相同Ⅱ.f1和f2共享同一个内存索引结点Ⅲ.fd1和fd2分别指向各自的用户打
设奇函数f(x)在[一1,1]上具有二阶导数,且f(1)=1,证明:存在η∈(一1,1),使得f’’(η)+f’(η)=1。
设,其中f(x)为连续闲数,则等于
—HowcanImendit?—Well,lookat______,plea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