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有妻,却与乙女结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

admin2021-11-04  8

问题 甲男有妻,却与乙女结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

选项 A、甲父
B、甲妻
C、乙
D、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

答案A,B,C,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本题中,乙为当事人,甲父、甲妻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组织,均为宣告甲乙重婚无效的请求权人。因此,A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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