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乙向甲支付50万元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一直未向甲支付定金,甲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交付了房屋并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乙也未按照约定于2009年3月1日向甲一次性支付房屋的价款

admin2014-10-17  21

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乙向甲支付50万元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一直未向甲支付定金,甲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交付了房屋并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乙也未按照约定于2009年3月1日向甲一次性支付房屋的价款。为担保乙对甲支付300万元购房款的义务,甲、乙约定,乙以该房屋为甲设立抵押权,双方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丙提供保证,与甲约定,丙在乙不能履行义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09年4月1日,甲向乙购买一幅画,价款60万元,约定甲于2009年5月1
关于甲于2009年4月5日将对乙的300万元债权让与丁的法律效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丁于2009年4月5日取得对乙的300万元金钱债权
B、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10日对乙发生效力
C、2009年4月10日,乙可对丁主张抵销60万元
D、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5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答案A,B

解析 ①甲将其对乙的300万元金钱债权转让给丁,需要四个要件(第一,甲对乙享有合法债权;第二,债权具有可让与性;第三,甲、丁达成合意;第四,依照法律需要办理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批准手续。)故A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B选项正确。③《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据此,甲对乙负担的60万元债务虽然成立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之前,但该债务的的履行期为2009年5月1日,晚于乙对丁负担的300万元金钱债务的履行期限(2009年3月1日),乙无权对丁主张抵销60万元。故c选项错误。④《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债权转让后,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10日中断。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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