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出资51万元、30万元、19万元建造写字楼,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写字楼的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8-05-25  35

问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出资51万元、30万元、19万元建造写字楼,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写字楼的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丙三家公司对该写字楼享有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B、甲乙丙三家公司应当按投资比例分担该楼的管理费用
C、甲公司投资比例占51%,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丙可以不经甲、乙同意对其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

答案B,D

解析 甲、乙、丙三家公司是按份共有关系,三家公司按照份额对该写字楼享有所有权,A错误。根据《物权法》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甲公司的份额仅占51%,未达到2/3以上,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7G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