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法考真题]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法考真题]
admin
2022-09-19
32
问题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法考真题]
选项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不需要征得小强同意
答案
C
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1094条第3项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作送养人。但根据第1099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1093条第3项、第1094条第3项和第1102条规定的限制。本题中,徐某的姐姐是徐某的同辈旁系血亲,不受抚养能力的限制。B项,《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30周岁。根据第1099条第2款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本题中,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虽已育有一子,但如果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C项,《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本题中,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小强,故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D项,《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题中,小强现年9周岁,所以收养必须征得小强同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L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变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41题)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46题)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工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4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必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废请求。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工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甲国从事建筑设计的B公司向中国某地人民法院起诉,声称中同A公司委托其设计总部大厦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要求为此项交易开立独立保函的中国C银行支付该笔费用。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宋某为其智能电视机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与保险公司约定电视机的价值为3万元,保险金额为5万元。某日,保姆杜某打扫房间时不慎将电视机弄坏,花去修理费2000元。对此,保险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稳健型营运资本筹资策略的特点是【】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
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某企业拟转让其拥有的某产品的商标使用权,该商标产品单位市场售价为1000元/台,比普通商标同类产品单位售价高100元/台,拟购买商标企业年生产能力100000台,双方商定商标使用许可期为3年,被许可方按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年销售利润的30%作为商标特许权使用
已知矩阵A=,则矩阵A的逆矩阵A-1为()。
对中止犯的处罚应当是()。
假如甲拥有一块世代相传的土地,市场价格10万元,但如果甲的主观评价高于市场价格,假定15万元,按财产规则,甲预期可得15万元;但若土地被征用,他便只能得到市场价格的补偿。若被征用的土地用于公共目的,则这一差额便转化为公共福利;如果被征用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离岸外包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通过国际合作,利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差异,是企业实现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离岸外包的是:
我国商、周的奴隶社会重视“六艺”教育: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的()主要是德育内容。
Bytheendofthiscentury,thepopulationoftheworld______,andsomaythepopulationofthesmallcountr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