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试题)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2-07-20  44

问题 (司考试题)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答案B,C

解析 庐阳公司作为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分立事宜应当由其唯一的股东决定,A项错误,B项正确。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只需分割财产而无需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是分立的必经程序,C项正确,D项错误。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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