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02-03  30

问题 (2017年)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制定行政法规的报请立项主体应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而非省政府。   
B选项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可见国务院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定,而非确定。确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主体应该是国务院,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   
C选项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可见C选项的表述正确,当选。   
D选项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可见国务院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非确定后不能调整,而是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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