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

admin2015-05-18  27

问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下题。(2014年试卷三第98~100题)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可知,撤销仲裁裁决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受理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法院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选项A正确。二是撤销情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仲裁裁决的作出可以是依法裁决,也可以是和解裁决,在可撤销的情形中并无“适用法律错误”这一项。因此,选项C错误。三是审判组织。法律只规定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未规定合议庭应适用普通程序。对此应明确两点:第一,普通程序与合议庭的关系。虽然合议庭是普通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合议庭这一审判形式也并非专属于普通程序。比如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阶段法院应组成合议庭。第二,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只需审查核实,而非审理。普通程序是从审理前准备到法庭宣判一个完整的程序,而对于撤销仲裁裁决法律仅仅规定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当事人主张是否成立,并未规定法院应对该撤销申请适用一个完整的审理程序。因此,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对蓟门公司的缺席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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