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程序。

admin2023-02-02  5

问题 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程序。

选项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据此及《刑诉法解释》第345条和第349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办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如果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第二审程序,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定;如果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依法改判;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即作出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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