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74题)

admin2018-04-20  26

问题 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74题)

选项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答案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法解释》第241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题中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属于《最高法解释》第241条第(9)项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故本题选A、B项,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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