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
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
admin
2017-11-01
34
问题
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应通知杨另行起诉
B、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且免收案件受理费
C、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要求杨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D、因杨提交的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只是由于其不妥善保管导致其庭审时不能提供。该证据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所以应不予受理杨的再审申请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情形。杨作为原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因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而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又由于杨在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依法不属于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所以答案C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t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因遗失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于2013年9月2日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A区人民法院9月6日受理申请后,于9月8日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于同一天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第6天,乙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A区人民法院因乙公司未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一事项的处理适用裁定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300万元木材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由丙银行作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乙公司的业务员在去丁公司办事的路上遗失装有该转账支票的书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基于下列哪些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甲母诉至区法院,要求解除与甲某之间的收养关系并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纠纷一案,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责令甲某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甲某对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意见,但认为赡养费数额过高提出上诉。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甲某意外遭遇车祸死亡。下列说法,哪一项是
位于A市甲区的凯悦药店与位于B市乙区的泰康公司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凯悦药店诉至合同履行地的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泰康公司以合同履行地在B市乙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甲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泰康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后,凯悦药店申请撤诉。关于本
随机试题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对规划要素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
关于城市热力管道工程沟槽开挖质量的说法,符合规范的有()。
金融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应当先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的是()。
失业率、银行未收回贷款规模等属于经济指标分类中的()。
对一组数据进行分组,各组的组限依次是“10~20”、“20~30”、“30~40”、“40~50”、“50~60”、“60~70”.在以上这组数据中,50这一数值( )。
旅游投诉与民事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不同的,但是法律依据相同。()
Thereweremanypeopleonthebus.Whenayoungmangotintothebus,anoldwomanwantedtostandup,buttheyoungmansaid,"
TheeventsofSept.11haveratchetedupsecurityatAmericanairportstothehighestlevelever,accordingtoaspokesmanforT
Maybeunemploymentisn’tsobadafterall.Anewstudysaysthathavingademanding,unstableandthanklessjobmaymakeyoue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