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2012年卷二第31题)

admin2018-04-20  31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2012年卷二第31题)

选项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故C选项说法符合本条第3项的规定,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据此得知,A、B、D项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故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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