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2004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2004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2004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

admin2009-02-14  37

问题 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2004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2004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2004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迪的该申请,并于2004年5月20日向杨迪送达了裁定书。杨迪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2004年6月18日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屋。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个儿子丙。如果丙放弃继承,法院如何处理?(    )

选项 A、将丙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甲的遗产
B、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第24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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