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为了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委托“温馨家园”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双方约定采用张某提供的设计图案进行装修,并签订书面合同。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不久之后,张某的妻子李某不喜欢此设计,要求按自己的风格进行装修,张某不敢违背其意,遂单方面要求装修公司按

admin2014-11-25  33

问题 案情:
    张某为了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委托“温馨家园”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双方约定采用张某提供的设计图案进行装修,并签订书面合同。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不久之后,张某的妻子李某不喜欢此设计,要求按自己的风格进行装修,张某不敢违背其意,遂单方面要求装修公司按照李某的要求进行装修,装修公司表示反对。
    张某在“阳光之家”家具厂订购了一套家具,约定张某于5月1日上门取货。因张某陪妻子李某看电影,忘记在5月1日取货,家具厂也没有送货。当天夜晚,因家具厂工作人员在仓库内乱扔烟头,导致仓库失火,库存家具全部被烧毁,其中包括张某订购的家具。结婚后不久,李某在妇产医院剖腹生子,取名小宝。人贩子王某趁值班护士睡觉之际将小宝偷走,后被警方抓获,但孩子并没有找到。
    张某和李某经常为孩子的事情而争吵,由于张某性格暴躁,在一次争吵中出手殴打李某,将其鼻梁骨打断,为此花去1500元医药费。李某起诉张某赔偿医药费1500元,精神损失2000元,但念及多年的夫妻感情,未提出离婚请求。
    此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协议离婚,并且约定:“张某向陈某借的5万元由张某归还,房屋也归张某所有。”后经查,张某向陈某所借之款项全部用于房屋的装修。离婚后,张某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周某人住时正值酷暑季节,周某经过张某的同意,买了一部新空调安装在卧室。
对张某向陈某所借的5万元,陈某是否有权请求李某偿还?

选项

答案陈某有权请求李某偿还,李某偿还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G5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