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方面开始确立普遍性的统一规则。中国已签署了该公约,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关于条约的缔结与签署及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依《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方面开始确立普遍性的统一规则。中国已签署了该公约,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关于条约的缔结与签署及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依《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dmin
2022-06-02
31
问题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方面开始确立普遍性的统一规则。中国已签署了该公约,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关于条约的缔结与签署及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依《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因中国已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中国已签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即表明全国人大有义务批准公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依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A正确。我国虽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之,公约本身迄今也未生效,因此,该公约对中国尚不具有拘束力,B错。我国《宪法》《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法律对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阶与地位并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仅在具体的中国法律对此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具体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有冲突时何者优先适用;此外,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也须排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因此,C错。依据条约法,一国签署了公约,不表明该国立法机关有义务批准该公约,D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G1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08年)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
(2017年)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给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并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6年)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06年)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2007年)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Attheageof21,SteveJobsandafriend,StephenWozniak,builtapersonalcomputercalledtheApple.TheApplechangedpeople
艾滋病所致机会性感染死亡的主要原因是()。
下列腺体中可能具有内分泌功能的是
下列哪项不是舍格伦综合征的病理表现
某疟疾患者突起畏寒,寒战,体温39℃,此时体内变化由于()。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l1年试卷三第83题)
吊顶棚组成中与楼盖连接的主要构件是( )。
密西根模式中描述领导行为的维度包括()。
下列关于RPR技术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有以下程序main(){inta=1,b=2;for(;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