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1,多)

admin2017-03-14  20

问题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1,多)

选项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民事权利,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标准,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不同的类型。司法考试一般考查民事权利的作用这一权利分类方式,即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四分法。以往考试都会比较直接地考查以上四种权利的特点和区别,但是,在近几年的考试中,一种比较隐蔽的考查方式出现了,就是给这四种权利穿上“华丽的外衣”来迷惑考生,但是,只要我们拨开“外衣”就会体会到这仅仅是日常所说的“换汤不换药”。
    请求权是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由于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物,因此,债权不能像物权那样可以产生排他性效力,在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间的效力平等。广大考生猛然看到A选项“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都会不知所云,因为我们被该选项所穿的“华丽的外衣"蒙蔽了,仔细想来,A项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属于民法四种债之一的合同之债。这就意味着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乙银行根据该合同对甲享有要求其还款的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而与支配权相比,债权请求权自然不具有排他性,故A项正确。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某种客体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本题中,B项“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这也就意味着丙与丁签署了一份地役权合同。《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以认定丁根据该地役权合同享有了地役权,而地役权属于物权,物权当然属于支配权,故B项正确。   
抗辩权是指反对请求权的权利。本题中,C项“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这是一般保证人所行使的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故C项正确。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本题中,D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为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的问题争议很大,但与本选项的@解析@无关。《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依照民法理论,能够使权利在特定时间内不及时行使而归于消灭的期间只能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已过,法律仅仅赋予债务人一项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而没有使债权请求权消灭。因此,该法条所规定的期间应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另外,依照《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债权人的撤销权显然不是债权请求权,自然也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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