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三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但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张三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张三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但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张三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dmin
2014-04-28
30
问题
张三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但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张三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选项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张三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答案
B,C,D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叫创造申请々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据此,本题中张三研制的冷藏机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冷藏机的专利权。故A项正确,B、C项错误。《专利法》第69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仪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2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对下列事项的表决权行使提出了异议。其中,股东所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的有:
张某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为了同居生活,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一套郊区二手平房。后因感情危机,两人协商一致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租赁期间,张某决定将自己的份额出卖,李某表示愿意购买,王某也表示同意。正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行人赵某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元。在诉讼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甲向乙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05年6月3日,保证人为丙,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方式和期限。乙于2005年11月11日分别向甲要求还款,向丙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二人均以无力承担为由拒绝。2007年11月13日,乙将甲和丙诉至法院,请求还款和承担保
张峰有两子张小峰和张大峰,张峰死亡后留有3套商品房。张小峰乘张大峰长期外出之机,将房屋卖给温保川,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张小峰将温保川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大峰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张大峰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选项不属于反诉?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李奶奶在去公园散步途中被一辆奔驰车撞倒,奔驰车当即逃跑。路人张妙将李奶奶送到医院并垫付了5000元住院费。同时与张妙同行的朋友赵丹细心记下了奔驰车的车牌号。关于此事,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张某给自己收藏的古画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价值为8万元;不久张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也是5万元。后家中失火,古画尽毁。张某请求甲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随机试题
A.口服法B.灌注法C.穿刺注入法D.生理排泄法E.直接引入法胃造影常用
有关应用胰岛素的护理注意事项中,下列哪项不妥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1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下列关于施工方案审查的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电子化发行业务的询价对象及主承销商,应向交易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证书,同时具有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双重身份的机构可申请一份证书。()
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一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陈先生:计算机对于当代人类的重要性,就如同火对于史前人类。因此,普及计算机知识应当从孩子抓起,从小学甚至幼儿同开始就应当介绍计算机知识,一进中学就应当学习计算机语言。贾女士:你忽视了计算机技术的一个重要特点:这是一门知识更新和技术更新最为迅速的科学。童
Theauthorbelievesthat______.Thepassageismainlyabout______.
生活中,愤怒无处不在。从小到大我们都知道发怒是不好的,那些直接或者间接的生活经验也让我们知道,发怒的“破坏力”有多大——失去朋友、得罪亲人或者丢掉饭碗。可问题是,人人都会生气,每当“怒从心头起”的时候,到底要不要表达出来?又该如何表达?专家给我们提出了比较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