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选项不属于反诉?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选项不属于反诉?
admin
2010-06-20
24
问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选项不属于反诉?
选项
A、原告提出要求交付合同约定的机器设备,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B、原告请求被告交还笔记本电脑,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电脑享有质权
C、原告提出依据借条被告应当偿还2万元,被告提出借条系原告伪造
D、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漏雨而造成的损失
答案
C
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C项属于反驳,不属于反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5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商事名称的特点及构成要素。(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商号转让(吉林大学2013年考研真题)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
张某与林某吵架,盛怒之下张某向林某臀部连刺两刀,林某鲜血直流。林某被在场群众送往距案发地只有5分钟路程的人民医院。该院医生在未测量林某血压、脉搏及探查其伤情的情况下,为林某缝合伤口,然后让其离院。3小时后,林某身下出现大片血迹,处于失血休克状态,又被送进该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救济。
(2016年)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9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请运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随机试题
ARDS最典型的病变是
新生儿时期保健重点错误的是
经审理查明,张三的个人财产只有小店的滞销商品,则李云、综合商店能否要求其以家庭财产履行债务?为什么?李云能否代位行使张三对其小舅子的债权?为什么?
按照我国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________。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返还定金。()
以下哪些属于心理咨询范围?()
新学期开始不久,我发现班上出现了这么一个现象:当孩子们需要移动小椅子进行活动的时候,总是习惯用一只手拎住椅背拖行,或是把椅背夹在腋下,像拄着拐杖一样一摇一晃地行走。每当这个时候教室里总是充斥着一种椅子在地板上敲打、摩擦的声音,很是刺耳,也不安全。起先是一两
一份稿件,甲、乙、丙三人单独打各需20、24、30小时。现在三人合打,但甲因中途另有任务提前撤出,结果用12小时全部完成。那么,甲只打了几小时?()
设单链表的表头指针为h,链表中结点构造为(data,next),其中data域为字符型,链表长度为n。编写算法判断该链表的n个字符是否中心对称。(例如xyx,xyyx都是中心对称。)
Thefreethingdoesbotherme.NotbecauseIthinkgood-qualitycontentoughttoexistonlyforthosewhocanafforditbutbec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