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元。在诉讼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admin2010-06-20  3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元。在诉讼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选项 A、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并送达了判决书
B、在法院根据双方自愿进行调解的过程中,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支付自己进行诉讼的律师代理费3000万元,乙公司表示同意。法院认为该请求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不予准许
C、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由乙公司支付7万元的调解协议,法院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同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为便于申请执行,甲公司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时,乙公司反悔,拒收调解书;此时调解协议无效,法院应及时判决
D、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中法院不应当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根据该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所以B中法院应当准许甲乙公司的调解协议;《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该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而C项中乙公司的反悔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根据该规定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D项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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