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案例分析第8l一85题)2008年9月,甲市海龙公司与乙市太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乙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09年2月,双方发生

admin2013-10-23  38

问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8l一85题)2008年9月,甲市海龙公司与乙市太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乙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09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太平洋公司即向其所在地乙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员赵某、钱某、孙某组成了仲裁庭。其中赵某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09年案例分析第85题)如果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那么,关于海龙公司与太平洋公司之间的纠纷的解决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根据原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
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因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所以既不能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办法。根据教材介绍,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可以寻求:(1)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根据新签订的仲裁裁决协议再申请仲裁;或者(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选项BC分别对应上述两种途径,是正确选项。而选项A(根据原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没有法律根据,从原理上看,虽然仲裁裁决被法院认定无效,但是根据原仲裁条款启动的仲裁程序已经完成并作出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原仲裁协议下的仲裁救济已经穷尽,不得再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再次仲裁;选项D(因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因此既不能再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能由当事人协商)不符合争端解决原理,因为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裁决书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的,则当事人仍有权利通过重新订立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自己悬而未决的实体权利义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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