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0-10-18
29
问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
D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审判监督解释》)第19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具体考察。根据《审判监督解释》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裁定再审;另一种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结合本题选项来看,李某对复议结果“不服”申请再审是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的,故法院应该裁定驳回申请。所以,A、B、C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q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l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
刑事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
迅达路桥公司是一具备路桥建设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标与某市市政部门签订了承建彩虹桥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了彩虹桥设计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将彩虹桥两边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两年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桥设计的保质期为70年,该桥的
某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于2014年2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14年4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4月10日成立清算组,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①第1号房屋价值3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Graves病时的代谢,下列哪项不正确()(2000年)
患者女,13岁,3天来右下后牙肿疼就诊。检查:右上第一前磨牙近中、面龋深,腐质黄软,探及髓腔,无疼痛,Ⅲ度松动,叩诊(+++),牙龈红肿,扪痛,有波动感,右侧面颊部轻度水肿,体温38℃。初诊的处理
出生5天新生儿,2天来拒奶,不哭、少动。体检:皮温低(重度低体温),面颊、四肢皮肤暗红色,僵硬。为使患儿复温,最适宜的方法是
配对比较的秩和检验,若检验假设H0成立,则()
关于股票的发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金融工具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方式有()。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四控”的是_______。
下列关于类、对象、属性和方法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WhichofthefollowingstatementswouldBowlbysupport?Whichofthefollowingbestexpressesthewriter’sattitudetowardsear
TheUnitedNations:TheWorldinOneBuildingDoyouknowtheoldArabstoryaboutabirdcalledthephoenix(凤凰)?Firstit
最新回复
(
0
)